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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元传销案:骗局曝光,骨干判刑

时间:2023-08-06|浏览:583

四川省营山县一女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她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虚拟货币“亚元”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她成功发展了超过12万人,并获利达到827万余元。

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宣判。据鹰鉴了解,被告人谢某琼因为构成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了至少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1月,一名叫兰新民的人(已判决)在网络上建立了亚元交易平台,组建了传销组织。2017年12月,该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亚元交易(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传播,没有实际的运营活动,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的名义,要求参加者通过推荐并支付一定费用来获得加入资格,进而获得该平台的会员账号。

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个人业绩被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县、市和省分公司等六个等级。同时还设定了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奖金,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被告人谢某琼在孙某凯(已判决)的引荐下加入该平台,并逐渐达到了省分公司的级别。她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并收取下线会员的费用,并为他们购买平台上的商品。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谢某琼直接发展了172名下线会员,账户中共计拥有了127,306名下线会员,最大层级数为73层,个人业绩达到了372,607,080.46元,获利为8,278,680元。被告人谢某琼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琼已退赃共计178.967万元,其中肖某芹协助退赃121.05万元,邓某芳协助退赃48.715万元,谢某琼主动退赃7.202万元。另外,警方依法扣押的保证金2万元被告人谢某琼自愿用作退赃款项。

经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琼组织和领导了一起以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支付费用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11月26日,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谢某琼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以一百万元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此,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等。传销的本质是少数人敛财的手段,绝大多数参与者最终一无所获,甚至导致家破人亡。为了你和家人的利益,请远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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