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浏览:178
2020年3月,吴某标认识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如果在家里没有事做的话,他可以过去帮忙做事,一个月可以赚取一万多元的收入。吴某标和他的表弟杨某键、杨某荣商量后,三人从天柱县出发前往三穗,然后乘坐高铁到昆明,再坐车到孟连县。
到达孟连县后,吴某标的朋友帮助他们联系到了黑市货柜车司机,每人付1000元的价格,帮助吴某标三人偷越到缅甸。
据吴某标供述,有三四十人和他们一起偷渡,都坐在货柜车的货箱里。车行驶约两个小时后,他们下车走山路,走了半个小时后,又搭乘摩托车到达缅甸的一个县城。
吴某标三人到达缅甸后,吴某标的朋友开车带他们去缅甸邦康游玩了两天。
第三天,他们的朋友带他们到一个用铁皮搭建的房子里听讲座。讲座内容是如何赚钱,主要介绍所谓的“阳光工程”,声称投资69800元,三年后可以赚取1040万元。吴某标三人听了一个星期后认为那是传销,于是打电话向朋友借了2万多元,计划从缅甸再次偷越回国。结果第二天凌晨在云南省与缅甸勐啊陇海三岔口被当地警方抓获。
5月20日,三名被告人因非法入境,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各罚款1900元。
8月27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吴某标、杨某键、杨某荣提起公诉。天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上述三名被告人相互邀约到缅甸打工,2020年3月5日,三人从贵州省天柱县出发到达云南省境内。4月15日,吴某标联系一个外号“阿鬼”的人,在“阿鬼”的协助下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帮助三人从云南省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乘坐货柜车偷渡出国到达缅甸邦康,后三人在缅甸停留20余天。
5月5日晚,三人又以每人3500元的价格联系当地蛇头从缅甸邦康偷越国(边)境回国,于次日凌晨1时许在云南省与缅甸勐啊陇海三岔口被边境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
10月15日,天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缓刑6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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