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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时间:2023-06-12|浏览:209

6月10日,太原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当地企业和职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共同度过难关。

第一条政策: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在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内,起始和结束月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如果企业想终止或届满缓缴,需要在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还应该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需要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递交申请和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能提出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一种政策申请,不能同时提出申请。

第二条政策: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可以降低至3%。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加盖单位或工会章,或者加盖工会章的工会意见。决议内容应当包含原执行比例、降低后执行比例、降低比例月度以及决议情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提出申请。期满后需在次月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第三条政策:增加租房者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达到规定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人情况,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业务承办网点再次申请提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银行卡的原件。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第四条政策:贷款逾期不罚息。受隔离、治疗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如2022年5月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还款,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网点提交《疫情期间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经认定受理,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并且不会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失去收入来源等证明。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困难,可按程序合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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