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浏览:186
缴存单位缓缴不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贷款,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这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需要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单位应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到期后,单位应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雇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果还款仍有困难,可以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最后,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