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192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经营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从重处罚: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配合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价格动态的监测预警,研判分析价格走势,提高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预判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