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浏览:173
廊坊仲裁委员会自4月12日起恢复现场办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廊坊仲裁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工作指引(第八版)》发布,并确保机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适用期间新立案件,仲裁费用将减收10%,并积极推荐当事方选择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立案(链接地址:https://lian.lfac.org.cn)以提交材料和缴纳费用。
根据《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廊坊仲裁委员会网上开庭指引》,办案秘书将及时联系案件各方,对于选择在线方式进行仲裁的案件,仲裁费用将减收20%,在案件结束时减免的费用将退还当事方。对于适用快速程序的案件,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而对于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双方选择适用快速程序,仲裁费用将相应减收。对于无法预交仲裁费用的当事方,可以根据《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提出缓交申请,并按照《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指引》规定的分期付款方式缴纳费用。
针对保险、贷款、防疫、医疗、物流、服务等重点民生行业,廊坊仲裁委员会将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立案数量和《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指引》中规定的批量案件收费,仲裁费用将相应减收15%到50%。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进一步为中小微、外资、高新技术等市场主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领域建立绿色通道。
对于在立案后进行调解或和解的案件,仲裁费用将减收,并将减免部分费用退还当事方。如果在仲裁庭组成前达成和解并撤案,机构费用将减收50%,仲裁员报酬将全部退还。如果在仲裁庭组成后,首次开庭前达成和解或调解并撤案,机构费用将减收30%,而仲裁员报酬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的程度减免60%到80%。如果当事方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机构费用将减收20%,仲裁员报酬将减收40%。如果在仲裁庭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撤案,机构费用将减收10%,仲裁员报酬将减收20%。当事方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时,仲裁员报酬将减收10%。
廊坊仲裁委员会倡导全体仲裁员专业、中立、高效地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实施速调、速审、速结。他们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后突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前规划,并主动为各行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以实际行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建议。
在本措施中,仲裁费用的减免和退还安排不能同时适用。当发生可以同时适用的情况时,根据仲裁费用收取比例较低的规定为准。本措施不适用于仲裁员小时费率的情况,仲裁员报酬将根据实际收取的仲裁员报酬金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