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69
经查明,2019年10月,杨某某(另案处理)为实施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的诈骗行为,虚构国家扶贫办“托底扶贫”项目,冒充该项目会长,纠集贺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外宣传贺某某为该项目副会长,采用微信推广的方式,逐级发展会员组成网络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组织固定、层级分明,以会长、团队长、小组长分级管理、发展下线,并实时发布对抗调查的文字、音频资料,给组织成员洗脑。
该犯罪集团对外宣传只要交纳诚信门槛费980元成为会员,审核通过后即可每天发放36元最低生活保障费,奖励扶贫款80万元到120万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
2020年1月,该犯罪集团又虚构国家扶贫办将在春节前发放108万元的大礼包,需要交纳税费568元,以此进一步骗取他人财物。
2019年12月15日,被害人李某成在厦门市同安区城南汽车站被骗后将钱款转到该犯罪集团指定的账户,李某成发现被骗后,向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报案。
经查,被告人董某被告人赵某、宋某某、任某某、寇某某、庄某某、孙某某、陈某作为该犯罪集团的小组长,在明知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推广、收单、转账等管理行为。
经统计,董某收取诈骗款1452054元、赵某收取诈骗款30392元、宋某某收取诈骗款109360元、任某收取诈骗款29412元、寇某收取诈骗款31372元、庄某收取诈骗款37864元、孙某收取诈骗款28296元、陈某收取诈骗款30960元,后上述被告人均将收到的全部钱款交给上游。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董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赵某、宋某某、寇某某、庄某某、陈某诈骗数额巨大、任某某、孙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22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8名被告人以社会公益的名义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各被告人4年2个月到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金。
鹰鉴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的项目,凡是打着类似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进行敛财的,均是诈骗;凡是转发鼓动、宣传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类相关信息或组建相关微信群、QQ群招募会员、收取费用的均涉嫌违法犯罪。您始终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就不会落入被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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