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浏览:225
孟玮提到:“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在市场上不应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严重的危害。它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没有积极的作用。此外,虚拟货币的盲目无序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有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了贯彻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省区市要负起属地责任,建立制度,加强监测,对本地区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同时,还要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展开全面的整治工作。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它们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