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浏览:26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通知》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而且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也越发突出。盲目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挖矿”活动对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另一方面,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并催生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1.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2.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 3.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4.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过程中,积极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问: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措施?
答:《通知》对新增投资项目和存量项目分别提出了具体整治措施。 1. 对新增投资项目: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 对存量项目: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项目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按照规定限期淘汰。
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后续有何工作考虑?
答:随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政策文件的印发,各有关方面将加大力度开展核查整治工作。大型集中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得到有效清理。同时,也要看到新特征的出现,如从集中式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