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66
湖北黄石14部门联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广东省发改委公布广州、揭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的典型案例,浙江多部门持续联动坚决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行为。各地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属于高耗能项目,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此外,“挖矿”项目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提供坚强保障。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惩不贷。一些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损公肥私、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一些国有单位自查自纠不力、“挖矿”问题屡禁不止。对于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严厉惩治、形成震慑。
要倾力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动形成全链条整治的合力。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督促省区市、职能部门、国有单位落实责任。坚决防止一些地方以引进信息化、大数据项目之名行“挖矿”等高能耗之事。引导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将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实效。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自2021年5月开始受到多部门打击,到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明确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今年1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入淘汰类产业。虽然虚拟货币“挖矿”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活动转入“地下”,整治工作不能放松。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督促调查和整治,防止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打折扣和做变通的行为。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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