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浏览:199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了一份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份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能源和排放碳的量都很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此外,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出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其盲目无序的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了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在这之前,将虚拟货币的"挖矿"项目视为淘汰类产业,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投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已有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和海南等12个省份开始整治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具体来看,内蒙古率先推动了本地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工作。今年三月初,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预计在202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此后,内蒙古设立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并制定了八项惩戒措施。
接着,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也迅速跟进,开始清理整顿虚拟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挖矿"活动。11个部门发布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采取行动。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明确表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的"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那些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其参与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以形成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持续高压态势。
来源: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