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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拟货币税收风险

时间:2023-07-13|浏览:287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目前,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首先,需要全面厘清虚拟货币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了“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根据估算,头部交易所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按照我国税法,境外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除了交易所行业,其他相关行业的税收规模也有待进一步厘清。

其次,需要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对虚拟货币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从税收角度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最后,需要推动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由于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传统技术难以追踪和监管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区块链技术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与税收征管的要求高度契合。为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我们应全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在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研究和应用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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