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186
三大协会要求,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打击力度不减
非法金融活动无所遁形
2020年以来,伴随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中国居民盲目跟风,通过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参与交易炒作,容易遭受较大损失。
三大协会公告称,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人民银行已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11家。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框架下,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境内平台清理之后,一些境外交易所仍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影响较广的4家交易所包括欧易、币安、火币、泰达币交易所。这些交易所不受监管,客户身份识别很弱,使用虚假境外身份注册账号也能够进行交易。
除境外交易所外,一些场外交易商甚至干起了“贩币”的买卖,从境外交易所大量低价买币,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比特币价格大幅波动等信息的形式,吸引中国境内客户,从而高价售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和交易费用。
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而对于上述境外交易所、场外交易商,“非法”的帽子同样适用。
冻结资金账户
“斩断”兑换支付渠道
“斩断”非法活动资金链条,暂停相关账户交易,商业银行、非银支付机构依靠丰富的反洗钱经验、大数据资源,也将参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行动。
三大协会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
三大协会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进行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中信银行在4月份发布公告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