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邱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2020年3月24日,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用于传销的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以及罚款2000000元。
2020年9月28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对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的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行政裁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执行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同时,法院还立案执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2020)豫9001执4960号。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0月10日从邱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开设的62×××18账户中扣划了存款100292.15元。
另查明,2020年4月8日,济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受理了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的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并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治蓉、邱璿都是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会员、品牌合伙人。据邱璿的银行卡账户明细显示,张治蓉在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向该账户转账了19笔,每笔10000元,共计190000元;汤可在该期间向该账户转账了4笔,每笔10000元,共计40000元;该账户还向张治蓉转账了1笔33000元。邱璿已经提供的说明显示,他认可汤可是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济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经受理了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的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邱璿是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会员、品牌合伙人,因此对邱璿账户内资金的性质审查需要以刑事程序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邱璿的异议。
根据天眼查APP的信息,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是陈志明,持股100%。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一则题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根据《行政裁定书》显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内容包括对被执行人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最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执行事项为对被执行人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中新观察还注意到,2019年1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题为《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其他民事裁定书》)。
根据《其他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11月5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060301.87元以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060301.87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此次冻结账户包括公司在内共计70余位人员。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被涉嫌传销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2017年推出‘脸谱实验室项目,宣传投资16800元可以购买3套化妆品,并且成为公司股东,拉人进来可以赚钱,拉得越多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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