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81
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石狮法院提醒大家,不管面对任何高回报投资项目,都要留个心眼,这背后可能涉嫌传销。
诱人的投资项目竟是传销活动
2014年年底,林某经人介绍得知其手上有一投资项目,投资者在缴纳1万元成为会员后,即可获得一部蝶变手机(价值850元)、两年话费套餐(每个月300元话费及6G流量),还可返利1万元购物币,并用于4G商城消费。据林某供述,会员将按照主任、经理、市场总监、渠道总监、VIP股东等级别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采取推广奖、层级奖、管理奖等形式诱惑会员发展下线会员。
在林某成功成为该项目会员后,为获取利益,他又找到朋友留某等人来合作,并积极在石狮开展业务,发展会员。其中,林某具体负责收取入会资金、注册会员资料管理等事务;留某提供其租赁的石狮市八七路某商务中心作为该项目的经营场所,采取播放视频、现场讲解等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宣传。
2015年1月13日,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就涉案传销项目向公安机关举报。同年4月13日,石狮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破获了商户涉嫌传销窝点。经查,林某、留某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超过40人,收取传销资金达200余万元,两人分别因该案非法获利2万元、3.1万元。
原来,该项目是由孙某(已判刑)伙同他人,于2014年10月在河南省郑州市成立的河南省精彩在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们通过建立“4G商城”传销网站,设立“4G商城,精彩在沃”投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017年3月9日,涉案人员孙某等人因涉嫌该案传销活动被湖南省新田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刑罚。日前,被告人林某、留某两人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
提醒:切记传销特征
不要上当! 随着网络科技的日益发展,如今,传销不再拘泥于传统模式,花样层出不穷,有借着微信传播的,有以旅游为借口的,有打着资本运作旗号的,还有投资虚拟货币的。
法官提醒,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就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这也是识别传销的几个主要特征。如果你在找工作,或投资项目时有上述几个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千万别上当。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支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