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68
涉传被查,财产保全 不久前,一些《行政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示,将卡优米和郑州婴之源公司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婴之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郑州市婴之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婴之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法院最终裁定如下:在20000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婴之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郑州三全路支行,账号17×××50)。冻结期限为一年。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婴之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卫生行政管理(卫生)其他行政裁定书》所披露出来的内容,也颇为相似: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郑州市婴之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且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前,被申请人逃避执行。申请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2000000元,申请冻结期限为1年。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以2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这两则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