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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虚拟货币”监管强化的挑战

时间:2023-08-07|浏览:181

2017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涉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是中央第一次出台严格监管代币发行活动的政策。 监管令一周年之际,监管部门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随即加大对虚拟货币监管力度。受此影响,8月21日晚间,“金色财经网”、“币世界快讯服务”、“深链财经”、“大炮评级”、“火币资讯”、“每日币读”、“TokenClub”、“吴解区块链”等涉及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领域的自媒体公众号均遭微信官方封号处理。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在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从三个方面概括了当前“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的行为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北京、广州、海南先后要求公共场所不得推介虚拟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2018年8月17日,北京朝阳区重申《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8月24日,继北京之后,广州开发区金融局近日联合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通知,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8月30日,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也发布了这份文件,这意味着海南省也开始重视对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

金链智库首席专家Jack Tong认为,五部委防范炒作“虚拟货币”、“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的风险提示正当其时,有助于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引导真实区块链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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