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77
通知还提出,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停止交易。
此外,通知还指出,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如果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使用电价高的设备或改变用电类别,应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此之前,海南省已经率先部署了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元。
另外,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在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求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该文件还提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被纳入差别电价政策的范围内,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并设定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