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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旭反传销团队得知,1月5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对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郭某徵通过毕某蕾的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虚构的项目和高额回报引诱人们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申购款包括第一份人民币3800元,以后每份人民币3300元。
这个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并由一个“老总”来管理整个“家庭”。他们不断吸收新人加入,并向指定的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申购资金。组织成员从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获取利润。一个成员只能发展三个人作为下线,利润分配除“老总”外以“三代”为限。根据成员和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数量,实行“五级三晋制”,即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
被告人郭某徵加入传销后,发展了郭某奇和郭某强等人作为下线。他们逐渐发展成为“老总”。又发展了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诱使亲朋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郭某徵的“家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他们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租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
为了加强管理,该传销组织每个“家庭”配有两个总管和三个窗口。其中,郭某奇担任“家庭”大总管,郭某强先后担任自配总管和自律总管。大总管负责统管“家庭”内的一切事务,不能决定的事务向“老总”汇报。自律总管负责要求“家庭”成员在指定位置统一食宿,调配房屋和内务卫生,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惩罚。能力总管负责对“家庭”成员进行培训和组织学习。精诚总管管理“家庭”成员的下线发展情况以及培训学习。自配总管负责调解“家庭”成员的关系,同时辅助自律总管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徵、郭某奇、郭某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申购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的比例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30人,并且层级在3级以上。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