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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雨、杜某义、德某霞于2012年开始先后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来获利。参加者必须缴纳3800元才能加入,也可以缴纳33500元购买10份份额。然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购买10份份额且最多只能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购买的份额可以累计到上线名下,上线人员则根据层级按比例分配非法收益。
该传销组织内设有“五级三晋”的团队管理制度。根据参与者及其下线的份额和发展人数情况,将参与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个级别。而“三晋”则是指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三种方法。
高级业务员负责管理自己团队的工作,在办理银行卡、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 杜某雨发展了德某霞、沈某秋、杜某义、闫某2等人为下线,参与管理日常工作。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达170人以上,收取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 杜某义发展了柴某、曾某萍、郝某莲、陈某仲等人为下线,参与管理日常工作。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达120人以上,收取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370万元以上。 - 德某霞发展了杜某1、杜某2、宗某荣、张某等人为下线,参与管理日常工作。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达50人以上。
一审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杜某雨、杜某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欺骗手段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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