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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份,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商议合作组建一个网络传销平台。张士玲负责平台的市场推广,占股78%;廖锦辉以技术入股,占股15%;刘天丁负责平台的财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占股7%。他们决定按照美国QUANTLAB公司官网网站的模式设计传销平台,并将其取名为QL量化券商平台(后改名为QCMG、YTB-X平台)以制造与美国QUANTLAB的对接假象。
郑州好聚点科技公司负责设计和开发QL平台,而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则负责平台的资金收入支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接,以逃避资金监控和掩饰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2017年2月23日,QL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张士玲等人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交纳门槛费并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计算返利。为了扩大传销平台的影响,他们宣称自己控股的东霖国际集团旗下有三十余家实体企业。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张士玲等人采取了多种宣传推广方式,包括举行招商会、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豪车游等。他们还通过网页、贴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进行微营销,开设在线课堂空中授课。此外,他们还建立了大量微信群,并发送虚假的收益图、进账图、银行交易截图等进行线上宣传推广。
经过司法鉴定,从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3日,QL平台共发展了19万余个注册账号,其中有效账号为16万余个。按照推荐和被推荐的顺序形成了以团队领导人为核心的33层金字塔状层级关系。平台总共收入了33亿元,与会员有关的收支差额为17亿元。这部分收支差额被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进行了分配,构成了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张士玲等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起到了策划、组织、领导的作用,是主犯,应根据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提供了技术帮助与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了单位犯罪。冯越攀等4人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亚平等5人帮助张士玲、张士兵、张宝玲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36人判处了9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千万元至2万元不等;对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60万元;对冯越攀等4人判处了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顾亚平等5人判处了3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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