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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MBI”传销案宣判,最高刑期3年

时间:2023-08-13|浏览:227

12月1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MBI”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田某、田某佳、邱某兴、李某琼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田某通过初中同学胡某娟的丈夫任某(另案处理)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并缴纳了费用。随后,田某佳(田某的姐姐)也以销售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购买虚拟货币并获得加入资格和会员账号。

会员们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以所谓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名,利用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费金额进行返利。他们宣传以投资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并且只会涨不会跌,诱使更多人参加,以谋取非法利益。

田某加入后,在都江堰市广泛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了李某琼及杨某军等人,形成了一个多层级、近百人参与的传销体系。

其中,田某作为都江堰区域总负责人,管理区域内所有事务,并将收取的传销资金交由任兵。田某的前夫邱某兴负责协助田某组织人员,布置宣讲培训场地,并在会上分享“心路历程”及“MBI”项目内容。

田某佳主要负责宣讲“MBI”项目的营利模式,分享赚钱经验。李某及杨某军负责各自发展的团队,讲解“MBI”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法,并协助维护会场秩序。

10月14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与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投资“MBI”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缴纳投资款项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并为传销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帮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田某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邱某兴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琼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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