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81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杨某萍于2017年7月加入了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的电商平台要求VIP会员达到一定消费金额后才能获得不同级别的店铺。VIP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下线的级别进行晋升,从而获得更高的奖励。此外,平台还设置了多种激励措施,以发展更多的用户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为了达到最高奖励级别,用户还必须达到平台设定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
杨某萍成为VIP会员后,积极向他人宣传平台的获利模式,并将他们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最终,杨某萍共计发展了101个下线会员,并通过交易和奖励获得了一定金额的财物。
富川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萍以推销商品的名义组织、领导参加者参与传销活动,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考虑到杨某萍是初犯,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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