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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2015年5月11日,翟某华在陈某红的推荐下加入了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成为会员。云集品平台以“共享经济”的名义在全国设立了奖励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发展下线。
为了得到云集品公司的返利,翟某华在漯河市等地积极向亲戚、朋友介绍云集品公司的奖励机制,并试图从中谋利。
2019年3月20日,翟某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之后于4月27日被该分局逮捕。
经鉴定,翟某华在整体会员关系中排在第11层,发展了65140名下线会员,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为72663.98美元,已提现56333美元。
随后,郾城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翟某华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郾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翟某华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购买商品,以此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建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与者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翟某华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建议对翟某华判处六至八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翟某华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以推销商品为由,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等方式加入,然后按照一定顺序建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翟某华明知他人进行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壮大了该传销组织,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应被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翟某华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坦白。而且,翟某华没有前科,是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罚。
12月18日,郾城区法院根据翟某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翟某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