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浏览:197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比特币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它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的信用背书。最早由一群技术极客推出,只在很小的范围内流通,属于小众数字货币。在资本炒作之前,有人用10000个比特币换取一份比萨。由于资本、炒客和一群狂热的信仰者推动,比特币现在价格居高不下。然而,全球主流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大多数是否定的。
比特币的总量是有限的,一共只有2100万个,而且不可再增发。比特币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复杂的运算产生的,这个过程被称为挖矿。随着比特币数量的减少,挖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以用比特币换取比萨的程序员为例,当时比特币还不那么热门,他一个人每天可以挖几千个比特币,而现在一万台矿机一个月只能挖到大约300个。据业内人士介绍,十台挖比特币的矿机一年的电费约为306600度,能够挖到2个币,而且这个难度还会不断增加。因此,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虽然复杂深奥,但真正对此感兴趣的只有少数技术专家。
回到本案,本案实际上是涉及一家公司A将一些矿机卖给了公司B,后者是一个比特币投资者。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运营这些矿机一年,并将挖矿收益进行分配。B公司在四川某地租赁了矿场进行实际的挖矿。由于成本较低,很多矿场都集中在四川、云南、西藏等地区。然而,B公司只支付了18枚比特币给A公司,远远低于预期的300枚,因此A公司将此事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所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碳量较大,不利于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带来的风险突出。目前我国也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合同,B公司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益保护,因此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