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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多个合同,包括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与数据增值服务协议。根据这些合同,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矿机,并提供比特币挖掘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应支付增值服务收入。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给中研智创公司。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矿机被安置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和沙湾乡。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只支付了一次18元和3463枚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入,之后便没有支付任何收入。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促中研智创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未成功,最终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中研智创公司支付278元和1654976个比特币,以补偿服务期满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导致的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交易实际上是通过特殊的采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采矿活动。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采矿和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而相关政府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但双方仍然签署了采矿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各方应自行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的合同无效,并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