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浏览:191
具体案件发生在2020年11月,被害人刘某找到张某购买虚拟币,用于“刷单送礼物”冲刺打榜。张某在收到刘某支付的21.4万元人民币后,先兑换了2.1万元人民币的虚拟币给刘某。双方约定,张某将在同年12月26日在刘某指定的直播间内送出剩余的230万虚拟币,价值19.3万元人民币。
然而,张某并未按照约定行事,他私自将已约定出售给刘某的虚拟币低价转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和刘某支付的款项用于平台抽奖活动。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无法在刘某指定直播间内送出虚拟币,随后他将刘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并中断了与刘某的联系。
经查,张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吕某和陈某的虚拟币支付款项,金额共计48万元余。考虑到张某的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消息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