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94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等30人自2010年至2019年期间,在北海市银海区、海城区范围内缴纳一定金额购买虚拟份额,从而获得传销组织资格。随后,他们继续欺骗他人交钱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葛某等30人已经形成多个传销体系,发展下线,其中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的伞下人数超过120人,并且层级超过三级,其他26名被告人的伞下人数也超过30人,并且层级超过三级,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等30人的传销活动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并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发展的人员超过120人,情节严重。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葛某等30人同时进行线上线下受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30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持续一天。
由于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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