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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王某注册了一家公司,随后注册了一家名为云南团结帮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并在楚雄设立了分公司,在元谋县设立了运营中心,从而展开了更大规模的传销活动。他们以“团结帮联盟消费数字信息服务平台”为名义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并承诺高额回报。他们将会员级别分为不同的VIP会员和三、二、一级经销商,并以不同的会员费金额来确定会员级别。他们发展下线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也越多。
2013年5月,普某永通过缴纳会员费加入了“团结帮”成为陈某勇的下线。普某还通过直接推荐陈某等10人加入,成为自己的直接下线,并帮助他们发展下线。陈某平也发展了文某等5人并帮助他们发展下线。然而,由于团结帮总公司被查封,普某和陈某并未得到之前所获得的非法奖金。
经过调查,所谓的“团结帮联盟消费数字信息服务平台”实际上并不会产生任何利润,其实质是典型的传销活动。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以经营活动为名,通过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使参与者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规则来计算酬劳或返利,进而引诱和胁迫参与者发展更多人参与,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由于普某和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传销活动,且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他们最终落入了法网并受到了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