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91
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注册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其经营范围包括数据处理、设计制作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但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实际经济实体,也没有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任何项目。
2016年初,贵阳市南明区的李某秀到国玺云计算公司进行“考察”,然后在2月25日与田某在贵阳市南明区成立了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国玺云公司),以代表总公司洽谈业务。
随后,贵州国玺云公司虚假宣传其北京总公司拥有中铁快运等实体股份,以及金矿、煤矿、石英矿等。他们诱使申购人以1元购买公司的“优先股”,并成为公司员工。他们宣称60天后,“优先股”价格将涨到原价的3倍,申购人可以提取总金额的70%,剩下的30%将继续增值。
每位员工都可以推荐新的申购人,并获得下线申购人“优先股”总金额的10%还可以获得3000元的奖励。
李某秀、田某分别以公司总业绩的3%、2%作为计酬,招募邹某、孙某、周某芬、邓某、吴某强等5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员。这7人进行了严格的分工:李某秀作为公司发起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事务,监督、安排管理公司下属总监的工作,并通过女儿许某管理公司的资金往来,召开公司中高层会议并宣布公司的经营情况。他和田某共同负责公司的决策和资金分配,并从申购的“优先股”资金中提取3%作为奖励。
在案发时,他们以领取工资的名义从公司共领取了941,192.5元。昌某英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监,负责统计员工业绩,督促员工发展下线。邹某是田某的女儿,担任公司出纳,负责收取申购人的“优先股”资金,并发放申购者的提现本金和推荐人的佣金。孙某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负责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建立了讲师微信群,负责讲师(宣传人员)的选拔、培训和宣传管理工作。吴某强是一名退休机关员工,负责审核老年申购人的购买事项。周某芬担任教育总监,负责宣传并鼓动申购人购买公司的“优先股”。邓某担任讲师。
李某秀等7人都发展了多名下线人员,截至案发时,贵州国玺云公司共有4307名传销人员,涉案金额达到1.7亿元。
2016年8月,这7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对这7人提起公诉。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通过出售所谓的“优先股”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购买“优先股”并成为公司员工,并按照一定的层级顺序组成组织。他们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
2018年10月31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这7人判决如下:李某秀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昌某英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邹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孙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某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某芬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邓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违法所得38683533.35元将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这7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终审裁定,李某秀、昌某英、邹某、孙某、周某芬、邓某的刑期和罚金维持不变,而吴某强的刑期被改判为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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