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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智天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邓智天,股东为邓智天、冯文秀和吴开明,注册资本1000万。该公司在2015年9月2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并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然而,该公司并无实体经营,却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并通过授课、开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人们购买智天原始股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取计酬和返利。
具体来说,购买该公司股权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并以此作为返利依据。其中,李某荣在2018年成为被告人李某民的下线,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虚假宣传引诱他人购买智天公司股权。其他被告人也通过类似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不同比例抽取提成以及将购买人的信息交给智天公司制作股权证。被告人们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因此在2019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冻结了涉案资金和违法所得,并将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