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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销骨干群伙被判刑

时间:2023-08-01|浏览:185

2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开展传销活动罪。钟某、袁某等10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以来,江某、曹某、曾某、虞某、苏某、肖某、陈某、袁某及钟某、袁某、李某苟、卢某春等人共同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的绿地悦峰公馆、仁景苑等小区开展了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购买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内部实行了所谓的“五级三晋制”,把参与者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等级,按照他们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以及新成员购买的份额来给予计酬或返利,并通过引诱参加者发展更多人参加以骗取财物。

通过整合发展,该传销组织形成了六个经理室(D3-1至D3-6),每个经理室具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接受交叉的自律检查、统一的能力培训和经晨学习。老总级别人员通过线上微信群聊、线下会议、见面等方式对这六个经理室的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各经理室内部由直接老总负责管理,下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和经晨窗口职位,负责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自律检查、能力提升和经晨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

截至2020年5月12日案发,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数超过120人,形成的上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2020年5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钟某、袁某、李某苟、卢某春、徐某平、吕某、朱某、何某、钟某1,同年7月15日,被告人吴某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袁某、李某苟、卢某春、徐某平、朱某、吕某、何某、钟某1、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钟某、袁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了五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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