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97
7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传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显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3名被告人通过虚假宣传,如声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配分股权”,以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并吸收资金。
据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从2017年到2019年7月,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王某购买了安徽人人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家公司)的原始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019年1月以来,胡某与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等人商议制定了“股权”销售模式,建立了“太阳能股权”网络平台用于销售“股权”,并通过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购买“股权”,从而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5月起,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参与了“人人家”传销平台,并以周某某的名义成立了“人人家”新昌区域运营中心。他们以“互联网金融+实体+O2O商城+数字资产+资产证券化”、“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配分股权”等宣传标语来吸引人们,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开展传销活动。
案发时,“人人家”传销平台形成了34个层级,根据发展“股东”的人数和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的方式进行返利。共发展了“股东”,吸收资金达3亿元。其中,周某某、石某某、潘某某各自的下线层级均达到三层以上,下线人数均超过30人,并通过“人人家”平台推荐下线从中获利。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们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已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还了解到,人人家公司的副总裁张某、市场部执行副总裁王某跃等多名主犯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今年4月份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5年到缓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还处罚金25万元到5万元不等,并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及其孳息,交国库。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进行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的集资活动,风险自负,损失自负,政府不会承担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保持警惕,抵制高息集资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警惕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