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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被抓捕后,善心汇的骨干成员张某某通过伪造交易手段,将张天明在北京红起东方的3450万元资金进行转移。近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张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6年5月28日,张天明等人推出了名为“众扶互生系统”的项目,借助深圳善心汇公司的官方网站正式运行。该系统以销售虚拟产品“善种子”和“善心币”为名,要求人们注册并向推荐人购买“善种子”成为会员。会员分为不同级别,包括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和普通会员。不同级别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享受不同折扣。
成为会员后,人们可以参与社区的布施和受助,从15天到60天内,可以获得5%到50%不等的返利。他们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得不同比例的隔代返利,以此诱导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
2016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其上线熊某某的推荐,加入了“善心汇”传销组织,并成为会员。张某某又发展了王某某、王某、杨某某等人成为他的下线,而王某某、王某等人又继续发展其他人成为善心汇会员。
2017年2月7日,张某某与“善心汇”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张天明、积极参与者熊某香一起,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北京红起东方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而张某某则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17年6、7月,善心汇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处,张天明被抓捕后,张某某明知道张天明的资金来自犯罪活动,通过伪造交易手段,将张天明投资在北京红起东方的3450万元资金转移。
截至2017年7月24日,“众扶互生系统”共有5981028名注册会员,其中5361936名为激活会员。该系统涉案金额高达1046亿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张某某在善心汇的会员网络中处于第7层,属于A轮功德主,其下级网络有9层,发展了1143名会员。
2019年12月5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7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扶贫济困”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善种子”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某某明知道张天明的资金来自犯罪所得,却转移了这笔资金,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行。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1万元。冻结在案的违法所得34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