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197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期间,张某伙同郑某、潘某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被告人卢某标、朱某芬、周某云、芦某、赵某、舒某鸿先后加入该项目,发展会员,并从中获利。被告人汪某明知该平台是传销组织,仍然帮助设计开发了APP,并在APP运行过程中根据张某等人的要求进行功能修改等,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关键支持。
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一定数量的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和投资的币来获取收益。收益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上涨收益。
静态收益指通过锁仓获取收益,锁仓的时间分为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和360天等六种。锁仓10天,会员可以根据锁仓币数进行“挖矿”获取0.1%的收益;锁仓30天,收益为0.2%;锁仓60天,收益为0.3%;锁仓90天,收益为0.4%;锁仓180天,收益为0.5%。
动态收益是指“BC无界”会员系统按照层级排序,会员可以获得直接或间接发展的第二层会员二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以此类推,会员发展的人数越多,收益提成越多。
上涨收益是指张某等人通过操纵BC币的价格上涨,让会员之间进行交易变现,吸引更多人参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了55层会员层级,平台内会员总数为5793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标、周某云、朱某芬、芦某、舒某鸿、赵某等人以提供经济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BC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们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却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被告人卢某标等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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