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182
据报道,案发前,被告人刘某和孟某都是某职业大学大一学生。他们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名为“担保交易群”的群组,提供交易担保以及收取担保费,其中两人轮流担任群主。
2017年12月,受害人朱某通过网友介绍加入了该群组。当时,朱某想要转卖手上的100个以太坊虚拟货币。于是,他在刘某和孟某的群里发布了出售信息。
然而,刘某和孟某计划合谋骗取这些虚拟货币。他们联系了朱某,表示愿意以每个以太坊虚拟币5310元的价格购买50个。当朱某将50个虚拟币转移到刘某指定的钱包后,刘某和孟某将朱某拉黑并将其踢出群组,从而占有了这50个虚拟币。同一天,刘某和孟某又以相同的手法骗取了安徽网友“夜”10个虚拟币。随后,孟某将这60个虚拟币出售,净赚38万余元。
发现被骗后,受害人朱某立即向温州瓯海警方报警求助。去年5月,警方成功在贵州贵阳和毕节将刘某和孟某抓获归案。
据两人供述,他们将骗取来的虚拟币出售后分得了38万余元。随后,孟某用这些赃款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而刘某用赃款支付首付,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警方随后以涉嫌诈骗罪对两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然而,最终法院并未因诈骗定罪这两人。法院认为,由于虚拟货币属于互联网发展下的新兴事物,因此不能认定虚拟货币“以太坊”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是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因此,刘某和孟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