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浏览:161
案件发生在2022年2月至4月,鲍某、高某等人合作窃取了16万余条快递面单信息,并将其销售给境外诈骗团伙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余姚市检察院对鲍某、高某等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然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个难题:所有当事人都是通过USDT(泰达币)进行支付,而且部分当事人直至案发时仍未将获得的泰达币提取出来。
虚拟货币泰达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怎样认定为当事人获得的利益?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面对不同的司法观点和判例,检察官决定向专业人士寻求意见和帮助。
最近,余姚市检察院邀请了数字货币研究领域的高校学者、企业高管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等专家参加了线上咨询会。“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成为了这次会议的举办平台。
会上,专家志愿者们结合本案情况,就泰达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如何确定各当事人获利数额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研讨。他们一致认为,虽然泰达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但具有交易工具属性和财产属性。事实上,当事人获得泰达币可以被认定为他们获得的利益。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根据法定货币约定了个人信息交易价格,并使用泰达币支付了相关费用,根据约定价格可以确定当事人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额。
会议结束后,余姚市检察院根据专家志愿者的意见,确定鲍某、高某等人通过售卖个人信息获利60余万元,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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