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平、吕某、郭某三人加入了名为“云联惠”的传销组织,并成立了临汾云联惠通公司。他们通过诱饵来吸引会员加入并交纳费用,从而骗取大量财物。三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据了解,2016年8月,张某平等人在临汾市注册成立了临汾云联惠通公司,张某平担任董事长,吕某担任副董事长,郭某担任总经理。他们通过云联商城的消费全返和层级奖励等方式来吸引会员加入,并骗取财物。经鉴定,三人共发展下线近4万人。2019年3月7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月20日,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平、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