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名为“云联惠”的网络传销案。该案中,刘宁慧是云联惠传销组织的核心人物,他发展了近3万名下线成员,并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2017年3月,刘宁慧缴纳了16.2万元,成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公司在玉林地区的代理商,并成为该地区代理公司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他在该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的职位,并积极推荐他人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拓展云联惠公司在玉林地区的业务,获得玉林地区消费额的8‰提成。
云联惠公司规定,想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并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关系没有层级限制,可以无限发展,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式传销会员体系。会员需要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根据上下线关系及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的白积分收入,云联商城的系统会自动计算并分配相应的佣金。
为了发展业务,云联惠公司根据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制定了代理公司制度。刘宁慧是云联惠的铂钻会员,也是广西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在云联惠的层级图中位于第24层,并有22层的下线,下线人数达到了26375人。
公诉机关认为,刘宁慧与他人合谋,以消费返现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云联惠,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诱导人们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和传播。这导致了部分会员因利益驱使进行非理性消费和过度营销分享,破坏了公平竞争,扰乱了经济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刘宁慧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月23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宁慧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刘宁慧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最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刘宁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刘宁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