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71
根据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起,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以投资“WoToken平台”可以获得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名,通过线下介绍、推荐、创建微信群等方法,引导他人注册成为平台会员。
该平台要求会员通过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并存入平台的方式获得静态收益,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及投资金额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
2020年2月18日,陆某某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截至案发,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发展下线人员达4层35人。
本院认为,陆某某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从犯、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相关投资人谅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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