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197
鹰鉴获悉,2月26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一审期间,被告人彭某辉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鹰鉴了解到,2014年1月6日,黄某勇等人在广州市黄浦区科学城注册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勇,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某。云联惠公司实际主要经营业务是运营“云联商城”电商平台,宣称“消费全返”。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进行培训推广发展会员,并发展代理公司。
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会员,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下线会员通过缴纳升级、消费、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佣金,可申请提现。
云联惠公司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利用计分计酬、转换等制度,掩饰其通过“复式计酬”分配利润的事实。为发展业务,云联惠公司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代理公司在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商后,能够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0.5%到2%不等的提成。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彭某辉经他人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缴纳了999元后升级为铂钻会员,通过发展下线等方式获得提成。同年,彭某辉以益阳惠通贸易有限公司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何某某、彭某辉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至案发,彭某辉依托“云联商城”发展下线1054人,提现4.85万余元。
2019年12月24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彭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云联惠公司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百余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应按《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为传销。
彭某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彭某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诉讼程序合法。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彭某辉上诉,维持原判。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云联惠规定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提成”和“嘉奖”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