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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2016年,邹某通过一位王姓网友(另案处理)加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网络投资平台。后发展冯某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邹某、冯某陆续发展了多名被告人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
2017年10月18日,为谋取非法利益,邹某与冯某委托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新网络投资平台,并命名为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该平台设定要求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进行注册,以此建立层级关系。新会员使用现金购买筹码和代理等级进行投资,并享受投资分红和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传销。
1、提现阶段: 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为“提现阶段”。该阶段会员账号收益达到一定筹码,便可进行提现操作。邹某通过后台管理账号向总代理拨发筹码,由总代理给新注册会员进行兑换并收取注册费。根据会员每天的提现情况,邹某将提现人员的信息通过微信发给总代理,总代理根据提现名单打款并与邹某进行账务结算。当总代理处资金累计一定数额后,便以现金方式交给邹某和冯某。
2、兑冲阶段: 2018年4月28日至11月8日为“兑冲阶段”。在此阶段,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关闭了提现功能,并开启了筹码转让功能。为了消耗下线会员每天分红产生的大量筹码,邹某和冯某鼓励下线会员将筹码转卖或者注册新会员直接收取注册费用。该阶段刺激了下线各级会员的积极性,导致会员数量急剧增加。
3、手机APP阶段: 2018年11月9日至案发为“手机APP阶段”。邹某和冯某委托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博旅理财手机APP软件。该手机APP在2018年11月8日正式上线,他们利用此APP组织总代理和团队长转移老会员和发展新会员,并收取会员注册费用。虽然APP没有开通提现功能和筹码转让功能,但会员账号内的筹码可以在平台内进行挂卖。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邹某等33人在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中以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三种分红模式诱骗他人缴纳费用,骗取财物。他们具有组织、领导的角色,并发展了3层以上的下线会员,下线会员数均在120人以上。因此,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受到惩罚。
被告人邹某、冯某、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余3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南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及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资金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