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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杨某1、景某等人在互联网上创办了“心未来互联平台”。他们以承诺加入的会员到指定的易国仓或需求馆购物消费可获得百分百报销为诱饵,引诱消费者加入该平台成为会员。平台采用“五五复进制”晋升规则,以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会员级别晋升、获得提高报销额度的依据。会员被划分为七个等级,每个等级都设定了购买商品单价限额和虚假币E币的限制。平台鼓励会员大量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除了这些,心未来平台还通过虚假宣传进行广告费、股权分红和会员卡费等盈利。截至2016年9月2日,被依法查获前,“心未来互联平台”在全国28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区设有3500余家需求馆服务中心,发展会员159万余人。
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于2016年2月份加盟该平台,在大名县贵乡路开设了“心未来需求馆”。他们按照平台的传销模式,在大名县发展会员,让会员交纳会费并购买商品,承诺由平台报销返现。该组织以发展人头的方式形成一定层级关系,通过会员级别设定购买限额,以下级会员则非法获利。
其中,被告人贾某燕向下发展了4级层级,发展群众30余人。而被告人石某顺向下发展了3级层级,发展群众30余人。
另外,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于2018年12月7日同到大名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组织发展会员推销商品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三十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和悔罪态度,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适用社区矫正。为打击犯罪,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石某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