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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智天金融五人获刑

时间:2023-08-14|浏览:357

9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可以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马某英等五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据调查,2015年8月,邓智天伙同吴开明、冯某1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公司成立后,他们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的口号。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他们声称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可以获得巨额收益。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可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可以发展下线会员,并逐渐形成层级。发展的下线人员和团队可以获得10%至50%不等的返利。

截至案发,被告人马某英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吴开明、陈某等人报单资金共计1.4亿余元。被告人赵某燕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李某1、冯某1报单资金共计9039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被告人赵某1共发展下线会员4层500余人,向陈某、徐某、刘某报单资金共计119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邱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200余人,向宋某1、卢某报单资金共计71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5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为该传销组织人员吴开明、陈某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转账和提现1189万余元的帮助,但未从中获利。

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了马某英赃款29928986.16元、赵某燕赃款25773827.26元、李某账户资金103825.03元,追退邱某非法获利7万元。另外,调查还发现邱某用非法获利资金20万元购买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股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英、赵某燕、赵某1、邱某伙同他人参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为吴开明、陈某实施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转账和提现等帮助。五名被告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根据被告人马某英、赵某燕、赵某1、邱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万元。

对冻结的马某英赃款29928986.16元、赵某燕赃款25773827.26元、李某赃款103825.03元及孳息,冲抵他们应退的违法所得和缴纳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邱某违法所得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赵某1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余涉案传销资金继续追缴。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防骗网,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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