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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珍等21人和蒋某琼等7人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加入了以“资本运作”为名的某传销体系,并积极发展下线和管理下属团队。他们通过发展下线骗取他人的申购款,涉嫌不断骗取财物。谭某珍是该传销体系的负责人,负责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提成。其他被告人为谭某珍的下线老总的下线。截至案发时,谭某珍体系的下线人数超过763人。这些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超过30人,并且层级超过3级。
法院认为,谭某珍等被告人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投资款成为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们以发展人数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些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3级。他们在传销活动的实施、组织和扩大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者。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了谭某珍等21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介于二百七十万元至五十五万元之间。
另外,经审理查明,李某才于2015年10月注册成立北海南宇众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签订协议并缴纳投资款成为会员,按顺序组成层级。他们以发展会员的数量和投资级别作为返利计酬的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蒋某琼等7人通过投资加入该公司,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最少为47人,最多达567人。
法院认为,蒋某琼等7人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投资款成为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们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了蒋某琼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介于一百万元至四十五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