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x

数字货币行业另辟蹊径: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

时间:2023-06-24|浏览:174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一些看似技术实际上是虚拟权益的工具和产品,比如区块链技术、区块首席权、比特币、挖矿、矿机、超级算法等等,已经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比特币并没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容易受到操控,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多重风险,比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因此,所谓的“上链”和“币圈”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布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和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合同款,乙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在多地的“矿场”运行。“挖矿”期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但之后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此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比特币,并赔偿由于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所产生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合同实际是指通过特定的“矿机”进行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这种“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并造成高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比特币的炒作交易也会扰乱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从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在甲公司和乙公司明知“挖矿”和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并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然签订了“挖矿”协议,这个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应该无效。因此,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热点:挖矿 数字货币 比特币 比特币挖 比特币挖矿 特币

« 上一条| 下一条 »
区块链交流群
数藏交流群

合作伙伴

币圈论坛 数字财经 代特币圈 玩票票财经 黄金行情 减肥瘦身吧 趣开心资讯 装修装饰网 周公解梦 元宇宙Web 二手域名 培训资讯网 币圈官网 旅游资讯网 數字黃金 美白没斑啦 借春秋财经 币圈ICO官网 币圈交流群 起名取名网 兼职信息网 谈股票 谷歌留痕 金色币圈 皮卡丘资讯 宝宝起名 茶百科 百悦米 借春秋 玩合约 非小号行情 爱网站 妈妈知道 宠物丫 今日黄金 聚币网 免费电影 百科书库 秒懂域名 去玩呗SPA 天天财富 币爸爸 趣玩币 佩佩蛙官网
在区块链世界中,智能合约不仅是代码的信任,更是商业的革命。通过了解其在供应链、版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您将真正体验到智能合约的无限可能性
区块链世界GxPiKaQiu.com ©2020-2024版权所有 桂ICP备1600259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