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162
10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报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起“共享技能”传销案的不起诉通知书。罗某某、朱某某加入了“共享技能”传销组织,通过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共享技能”项目并发展会员。由于这两名传销骨干的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自首,检察院决定不对其提起起诉。
2015年,廖某某成立了安徽跑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微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并开始从事“大拿私活”传销项目。2017年,廖某某、余某某、叶某某、刘某等人多次商议后决定成立合肥小蝌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小蝌蚪公司),将“大拿私活”传销项目改名为“共享技能”传销项目。
合肥小蝌蚪公司的要求是,会员先在微信中以报单的形式购物,以此获得推广获利资格和期权股,并通过直接和间接推荐奖励制度来推广项目。
合肥小蝌蚪公司将会员分为推广员、服务中心、县运营中心、市运营中心和省运营中心五个级别。会员通过在“小蝌蚪共享工厂”购物平台消费1000元或1万元,就可以成为公司的推广员或服务中心,同时也能获得一定数量的期权股。该公司宣称,在公司上市后,会员的期权股甚至能获得成百上千倍的收益。
此外,推广员和服务中心发展下线还能获得300元到4000元不等的推广奖励,以及第二代到第十代的见点奖金,金额在66元到894元之间。
除了以上的回报,推广员还能永久享受来自前十代交易额1%的提成;服务中心则能获得在整个辖区内交易额的1%提成,并得到“共享玩具”社区50%的利润分红。
当服务中心发展一定数量的推广员和服务中心后,就可以晋升为县、市、省运营中心,运营中心将获得整个辖区内交易额1%的提成,以及前十代交易额1%的提成。此外,会员要提现的话,公司会收取10%的手续费。
2018年7月,罗某某加入了“共享技能”传销项目,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广项目和发展会员。同年8月,朱某某也加入了该项目,同样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会员发展。
然而,去年11月6日,朱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取保候审。同月13日,罗某某也被取保候审。
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罗某某处于“共享技能”传销体系的第20层,发展了82个下线传销会员,非法获利21924元;朱某某处于第21层,发展了72个下线传销会员,非法获利25618元。案发后,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退缴了非法所得的19731元和23000元。
本案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对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人不起诉。2019年3月12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将罗某某、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给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一次侦查。
近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某、朱某某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这两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决定不对他们起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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