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66
起诉书中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苗某某在香港、迪拜和泰国多次会见一个自称为某集团主席、名叫江某某的人。江某某声称某集团正在组建“全球卫星银行”,推行虚拟货币,并授权苗某某成为“全球卫星银行”中国区总裁,负责中国境内的项目。
随后,苗某某组织李某、王某、行某等人在石家庄成立公司,开始运营“全球卫星银行”。其中,李某负责后勤,王某负责宣传教育,行某负责市场推广,丁某负责财务。此外,苗某某还指示公司技术部人员制作“全球卫星银行”的APP。
苗某某多次在阿联酋迪拜、俄罗斯索契和国内等地召开宣传发布会,宣称该公司以全球钴资源和180亿欧元国债为背书,发行的虚拟货币有巨大升值空间,可以替代人民币和美元。他们通过金字塔式的传销模式吸引下线,并以货币升值、高利分红和返现诱骗投资购买虚拟货币。
被害人投资后可以在APP上注册并输入个人信息和推荐人信息。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实体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分红,虚拟货币也不能升值。苗某某利用建立联合交易所为借口继续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被告人费某某为欧洲区代表,组建了红旗团队,按照“全球卫星银行”的规则发展会员并收取提成。汪某某和袁某某等人则是被告人费某某的团队成员。
汪某某长期经营关于民族大业解冻的微信群,彭某某、张某和韩某某是他团队的骨干成员。他们通过灌输大家是一家人,应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等思想来洗脑团员。由于民族大业诈骗手段多次被打击,汪某某等人改变了宣传方式,并通过团长拉团员建立微信群进行传销活动。
汪某某手下有团队二十余个,团员600余人,目前涉及“全球卫星银行”、民族资产解冻以及“龙凤卡(宝通天下)”等项目。
被告人杨某某是“全球卫星银行”副总裁王某的直接下线。他在知晓“全球卫星银行”属于传销模式的情况下,建立了“全球卫星银行”陕西专属群和“全球卫星银行”印度资产包会员群,并积极推广该项目并发展下线。
龙凤卡项目中,汪某某的上级为任某某。任某某宣传该项目为国家推广,团员花费2000余元购买一套龙凤卡。汪某某团伙宣称国家在实现中国梦后会激活会员购买的龙凤卡,并回馈上百万元。张某为任某某团队的会计,并管理资金。
调查发现,固镇县居民王某甲向“全球卫星银行”投资了24000元。经过一系列转账,款项最终汇入了“全球卫星银行”公司账户。此外,汪某某团队向任某某等人汇款1500余万元,苗某某的“全球卫星银行”公司向某集团提供的账户内汇款1900余万元。
根据检察院的认定,苗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在骗取他人财物方面涉案金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费某某、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他们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因此,应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